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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加强客船危险品船市场监管--中国国情
2011-09-20

  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客船(含高速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等)、危险品船舶(含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和油船等)运输企业和船舶市场准入管理及市场监管,确保人民性命和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航管理机构)应严厉执行客船、危险品船舶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有关规定及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增强市场准入管理,严厉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审核申报资料;切实增强对相干企业和船舶的现场监管和年度核查,树立运输企业和船舶诚信经营、安全运输、遵章守法等经营行为档案,逐步树立健全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诚信制度以及经营资质预警机制。

  通知强调,不符合经营资质的“四客一危”运输企业,一律不准筹建和开业;严厉执行客船和危险品船新增运力“先审批、后建造”的规定,不得为未取得新增运力允许或超过报废年限的船舶核发营运证;对供给虚伪申报资料、尚未取得相干允许的,两年内不受理其同类申请,已取得允许的,依法撤消其被允许事项,并对未认真实行审核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驳;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完美、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责令其整改并可限制其新增同类船舶运力,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停业整理;对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