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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步入科学管理轨道--中国国情
2011-07-27

  “随着5号召及配套管理方法出台,水上水下活动步入了科学管理轨道。”7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简称5号召)及其四个配套管理方法宣贯会上,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刘功臣表现,这是我国交通行业乃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是推进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科学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沿海、临江乃至腹地经济社会连续调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须要各相干单位、部门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

  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戴厚兴介绍,5号召是在1999年交通部4号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基础上修订而成,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行。修订后的5号召,将大型群众性水上水下活动和体育竞赛等纳入了安全管理领域、根据大型水上水下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提出了针对性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相干部门安全管理主体义务,具有鲜明的时期特点和现实操作性。

  为保障5号召深刻贯彻实行,海事部门不断增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完美配套规范性文件。配套管理方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水上水下活动全进程通航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

  据悉,依照5号召第十五条、二十七条的规定,水上水下活动的三个阶段分离开展相应通航安全影响论证、评估及安全核查的制度,即在涉水工程立项阶段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在水上水下活动建设或活动期间开展通航安全评估,工程竣工后开展通航安全核查。为保障5号召的顺利推动和有效实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专门组织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方法》、《关于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核查工作的指导看法》、《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评估专家库管理方法》,对通航安全评估制度的具体实行作出了全面规定。此举既保障海事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全进程参与水上水下活动建设安全管理,又强调不同阶段解决不同问题,进步了通航安全评估的精确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海事部门还专门制订配套的《关于落实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主体义务的指导看法》,明确了涉水工程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水上水下活动进程中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义务和具体要求,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树立健全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严厉实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该看法也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要求予以明确规定,基本笼罩了水上水下活动各个时代、各个主体,构建了全面安全义务链。

  刘功臣强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义务,重在落实。5号召及其配套管理方法的落地任务艰难,义务重大,使命光彩,须要各相干单位、部门的懂得、支撑与配合。各相干部门必定要依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认真实行法定职责,增强水上水下活动监督管理,保护通航资源,规范水运建设市场,保障活动安全和通航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固和促进经济社会连续、调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