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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须进行业务系统检测认证--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22

  本报北京6月21日讯 记者牛娟娟报道 央行日前发布公告称,为做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实行工作,保障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全文见03版),《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是指对申请《支付业务允许证》的非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非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所指的支付机构(以下统称支付机构),其支付业务处置系统、网络通讯系统以及容纳上述系统的专用机房进行的技术尺度符合性和安全性检测认证工作。

  《规定》要求,非金融机构在申请《支付业务允许证》前6个月内应对其业务系统进行检测认证;支付机构应根据其支付业务发展和安全管理的要求,至少每3年对其业务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认证。

  《规定》还对非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在实行业务系统检测、认证以及监督与管理等给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