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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内地税制非改不可--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11

  【香港商报讯】李炜光:在税收问题上,我是从来不唱赞扬诗的,因为我感到歌功颂德的那些事有很多人做,用不着我跟着忙活,所以我就唱点反调。鸡蛋和墙,我是永远站在鸡蛋这一边的。村上春树说,「体制是一堵墙,而我们是鸡蛋而已」。众鸡蛋去撞石头,结局是显而易见的。而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而不愿融入那座冰凉坚硬的墙。香港商报记者杜洁菡

  新闻事件

  近日盛传的一个关于「一位月入万元的白领,每月要拿出6600元来缴税」的网帖,令坊间要求政府减税的呼声高涨。与此同时,有两组数据亦引人关注:其一,2010年中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3202亿元,同比增加23%;其二,中国已持续多年在《福布斯》「全球税负苦楚指数」排行榜中位居前列,目前仅次于法国。

  对话主角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

  入选理由

  税收制度改革向来是历届两会代表提案中的高频词汇。尤其在「十二五」规划开局年之际,面临扩展国内消费、改良收入分配等重大历史命题,能否真正减轻公民税负、让大众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更被视为关系新一轮改革成败的重点。

  「夹心层」税负着重

  个人所得税收本应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腕,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变成了一个很不公正的税。

  香港商报:每年两会过后,要不要进步个税起征点、进步多少都会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今年的争议尤为剧烈。目前,建议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进步到3000元、5000元、8000元,甚至10000元的说法都有。即使是采用最保守的3000元建议,晋升幅度也达到30%,政府可能很难接收。您对此怎么看?

  李炜光:人们重复谈及的这个「起征点」,税制中规范的说法应该是「免征额」,目前的免征额是2000元。讨论这个起征点是否应当进步、提多少,首先应当看看个人所得税的常识。第一,不能征及属于公民为保持个人基本生活所必须支出的部分;第二,不能影响各收入阶层的公民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第三,政府不能只自己增长收入而置社会收入水平的失衡而不顾,应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而不是相反。显然,不论从哪一点来权衡,中国现行个税都是「不合格」的税制,其中又以费用扣除尺度订得过低而致纳税人负担加重为最,目前大众中显著的不满情感部分正是源于此。

  香港商报:到底应当按什么尺度来制订个税起征点?有一种观点以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对社会整体收入分配的影响其实微乎其微,因为绝大多数低收入者的所得本来就在免征额之下。相反,进步起征点会使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到公共财政支出,反而害了穷人。您对此怎么看?

  李炜光:财政部2009年就曾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形》报告,对「个税起征点是否应当上调」争议给予正面响应,表现大幅进步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我以为,这种说法是严重地不尊敬国民的智商和感受。

  减负不如从浅层改革入手

  以上逻辑的形成和中国的制度和文化有关。中国从古到今一直是集权体制,国人对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有长期的心理依附。反应到财政收入上来,就是部分官员和智库仍信任,财政收入总量越多、增加越快,中央政府调控经济的才能就越强,可用在社会保障和福利上的资金就越多。问题在于,如何确保这个权力无穷宏大的政府能够自觉地将巨额财政收入合理地用于公共服务?既然还达不到「让大众公正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高度,倒不如脚踏实地从「浅层改革」入手,例如,进步免征额。

  现在的免征额是2000元,但在城市里还生活着收入在免征额之上、却绝不充裕的宏大纳税人群体。最近网上盛传的「月入万元,缴税6600元」就是他们的典范代表。将免征额进步从现在的2000元进步到3000元或更多,能使很多家庭每月的支出减少几十至几百元不等。只要对减轻大众税负有意义的事情,哪怕只是前进了一小步,也应当去做。

  香港商报: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的不合理之处,恐怕不是进步起征点就能解决的。就算一次进步到5000元,对于内陆城市居民和沿海城市居民的减负作用不可同日而语。

  李炜光:中国现行的是分类税制,实施单位代扣代交的征收办法。这样的制度设计直接收住的只是普通工薪阶层,对于那些富豪、高收入者就很难有效监控。于是,那些跑不掉、逃不脱的中低收入者,反而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收本应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腕,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变成了一个很不公正的税。对这样的税制设计,不改革,天理难容。内陆城市和沿海城市免征额「一刀切」就是典范的不合理之处。中国不同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宏大差别,5000元收入在中西部一些城市已经不能算是低收入者了,可在京沪穗深等一线城市也就是解决温饱,免征额怎么能完整雷同呢?

  方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

  此外,政府近年在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范畴进行了很多改革,这些改革必定程度上增长了纳税人的负担。以「住房私有化改革」为例,政府撤消了福利分房政策,居民就须要支付一笔数额相当大的费用来购置住房,可是税制的设计者们竟完整疏忽了这个问题,人们的这项消费支出没有被计入免征额之内。再看居民家庭的教育消费支出,如今不管是小学、初中、高中,还是大学,甚至研究生教育,都已经构成居民消费的最大项目、也是最大生活负担之一,这些支出也没有被计算到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之中。于是我们看到,赡养一个人的5000元与赡养一家三口的5000元承担的税负是完整一样的。这合理吗?我以为,中国个税税制改革,光靠羞答答地调整免征额是不够的,须要对税制设计来一场外科式的手术,方向就是由现行的分类税制转为欧美国家已施行多年的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综合税制。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方面,英国的扣除项目以规定过细而著称,有个人口扣除、已婚夫妇扣除、子女税收宽免、工薪家庭税收宽免等。这些名贵的经验可以供我们在改革个人所得税制的时候借鉴。

  税款流向须更透明

  香港商报:您在很多场所提到国人对「我是纳税人」的认知很软弱。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局势?

  李炜光:在多年来的「依法纳税」的宣传中,政府只是强调纳税责任,对纳税人权利的尊敬和宣扬远远不够,这使得很多纳税人并不清晰自己作为纳税人究竟享有的权利,更不可能去追问自己被征纳的税收的去向。作为征税方的政府似乎也没搞清晰自己征税的权力来自何方和如何使用这些权力才是正确的,他们当中很多人所懂得的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还是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基本还处在「皇粮国税」时期的水平。

  香港商报:培养纳税人的权益意识,会给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带来怎样的影响?李炜光:如果我们不认真培养政府、官员和公民的公共财政的和纳税人意识,致力于发明一个现代税收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即使我们引进最好的制度,也会因无法生存而自行枯萎,或被占领主流位置的意识、习惯、潜规则之类的东西搞得非驴非马,两种情形都会使我们构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尽力付诸东流。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税制和纳税人,转变我们已被传统文化和习惯权势塑造成型的税收观念和税收文化。

  现在,中国「纳税人意识」正在清醒,他们在缴税的同时愿望了解税款的流向和用处,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这是令人欣慰的现象,历来处于强势位置的政府及其官员们应该明智地看到这一新的变更,唯一的选择就是正视它,对它做出正确的解释。

  增税,挤压民企空间

  香港商报:这场改革有没有一个时间表?如果「十二五」规划期间的改革进度依然迟缓,会涌现什么结果?

  李炜光:呼吁政府为了中国的未来而减税,不是要它现在马上做到。只是要让官员们清楚,过度占领社会财富不应是政府寻求的目的,因为长期实施扩展财政支出的政策,会使资源日益向政府集中,不仅导致资源使用效力低下、快速枯竭,而且极易培养一个超大的无穷政府,反过来伤害市场的正常运行。

  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不可能依靠壮大的政府或壮大的国有经济来实现稳固连续的发展。世界上也没有涌现过因增税而促进经济繁华的案例,也找不出一个因减税而导致政府「贫穷」的案例。所以,我以为,减税对政府和纳税人来说都是福音,而不是灾害。

  重税之弊病,在目前中国经济仍处于高速增加的时代还不太看得出来;一旦经济增加放缓,恶果就会裸露。

  中国经济要保持健康快速发展,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发展最为重要。今年中国治理通胀主要的调控手腕是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和价格管制,加上人民币升值的影响,能源和原资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上升等因素,正在加剧民营企业的困境。这时减税或者退税,将为民营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调整博得时间和空间。

  怎样管住政府征税的手?

  香港商报:政府必定不会赞成「中国纳税人没有权利」这一说。你翻翻《税收征管法》、《行政诉讼法》,里面可都有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条款还不算少呢。

  李炜光:是的,那些法律条文都规定了纳税人拥有延期申报权、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减免权、申请退税权、要求保密权等等,的确都属于纳税人应得的权利。但问题是,我们的法律、法规所涉及到的权利都是一些低层次的纳税人权利,并没有规定出实质性的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的实质权利是指纳税人享受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权利,它派生出的首先不是前面列出的各种具体权利,而是较高层次的纳税人基本权利,亦即「征税的决策权和税款使用的监督权」,也可表述为:纳税赞成权、代表选举权、税款支配权等,由于纳税人参与国家政治进程,纳税人的权利还可以扩大为财产权、平等权、言论自由权、结社权等。当然,这些权利在文字上是存在的。只是,回到现实中,政府最近决定调全部税起征点,问过您的看法了吗?政府今年制定财政预算案的时候,问过您想怎么花钱吗?

  政府征税是在「越俎代庖」

  香港商报:在参与程度有限的情形下,政府在制度和政策设计方面应怎样进行改良?

  李炜光:现代税制的设计理念中,征何种税、税负水平要多高,都是由立法机关来授权给政府的。遗憾的是,中国宪法中没有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对税收立法的专有权。目前的征税权实际上是由政府「越俎代庖」。目前中国税收法律有80%以上是由国务院以条例、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情势颁布的,经全国人大立法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部,甚至将一些实行细则之类的制订权下放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更低层次的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成了规定税收要素的主体,这种状态无疑是与现代税收的宪政原则相悖的。

  必需还税权于人大

  解决的路径说起来容易,走起来举步维艰。慷慨向就是,还税权于人大,从法律上肯定纳税人享有对预算从编制到修改再到执行的全程监督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应该向人大和公众及时公布本级政府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同时,政府须要加快自身的理念更新和制度改革,积极为社会搭建顺畅表达个人看法的渠道,让纳税人清楚自己所承担税负的计算依据和所纳税款的去向,确保大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共财政事务的普遍参与,确保公民对于公共支出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改良收入 重要减税

  香港商报:除了推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综合税制,这场「外科式的改革」还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李炜光:推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综合税制,只是中国税制改革迈出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艰苦的战场在流转税范畴。

  中国目前的税种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为主,都是在商品流通环节征收,只要你购置了商品和服务,那就得交税。例如,你买一袋售价2元的盐,里面就包括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每当你喝掉一瓶售价3元的啤酒,就为国家贡献了近7毛钱的税收……可以说税收几乎无处不在,这也才是政府财政税收的重头戏???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3202亿元。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几项流转税种共占税收总收入的66.6%。流转税占比极大,令决策层担忧国家财政收入降低得太快,政府难以蒙受;而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挡,是改革难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但要解答「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扩展国内消费、改良收入分配等重大历史命题,这场改革攻坚战就不得不打,而且刻不容缓。目的就是减税!

  「盛世」必发生在轻税年代

  香港商报:减税说起来简略,但让政府把放进口袋里的钱掏出一大部分来,它哪来的动力?

  李炜光:政府也有趋利性,当然不愿望可支配的资金减少。现在我们要答复的是,减税是否会令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减税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影响这两个问题。

  回想历史,我们发现中国历史上的「盛世」必发生在轻税年代。西汉文帝曾连免全国农民土地税12年,培养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伟大的盛世;唐朝120年间,前有贞观后有开元,一个朝代两个盛世,就是因为坚定实施轻税的国策。

  反过来看,近十几年来中国一直执行着增税的政策。从1994年开端,中国税收始终处于高速增加的状况,而且增加幅度越来越大。结果就是:其一,企业投资发展创新的才能因税负过高而受到影响。其二,政府征税多而大众福利改良不理想,社会对国民财富分配不公的不满情感日益积累。其三,税收的持续高增加,极大刺激了政府扩展支出的欲望、推进着政府的职能和规模的无穷扩大。现在赡养一个政府得花去GDP的多少?本来可以把社会保障搞起来,可以让国民享受更多的福利。现在都做不到,都去养着很多的机构、很多人,然后让这些人反过来管我们,让事事处处都是政府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