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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案近千万元潲水油案13人受审--中国国情网
2012-03-25

  据重庆日报消息 昨日,九龙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发强、周祖健等13名被告人以及永川冠南烽烁油脂厂(以下简称永川冠南厂)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该案因涉案人数多、查扣数量大,成为重庆市迄今查获的最大“潲水油”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6月,被告人李发强、周祖健、代元东、代元友等人共同出资,以周祖健个人名义成立了永川冠南厂。周祖健负责管理全面工作,李发强负责销售,代元东负责管理车间事务,代元友负责财务,代元秀负责食用油检验。永川冠南厂从被告人徐科、刘德勇、何中国、欧武刚、欧武亮、王进贤处收购了大批潲水油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2007年以来,被告人刘德勇、黄德禄、何中国、欧武刚、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向永川冠南厂、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分离销售了价值6万余元至500余万元不等的潲水油。2011年1月至4月,永川冠南厂销售了价值433万余元的不合格食用油。

  2011年5月,公安机关从永川冠南厂处查获未销售的成品油、原料油等伪劣食用油共30余吨,价值25万余元;从被告人刘德勇、欧武刚、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处查获未销售的潲水油3.5吨至45吨不等;以上查获的潲水油、成品油、原料油等累计达120余吨,价值58.7万余元。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单位永川冠南厂以非法牟利为目标,生产、销售伪劣食用油;被告人李发强、周祖健系单位直接负责人,被告人代元东、代元友、代元秀系单位直接义务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干规定,应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义务。被告人刘德勇、黄德禄、何中国等明知所收购、销售的潲水油系作为生产食用油的原油,仍然以非法牟利为目标,予以生产、销售,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义务。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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