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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养狗防盗咬残路人赔偿4万--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26

  本网讯(记者 杨兴云)在公司内养一条狗防盗,却将路过村民杨某咬成10级伤残。今年1月5日,重庆互友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互友公司)与老板何某被杨某告上了法院,索赔各种经济损失5.7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沙区法院一审判决互友公司与何某共同赔偿杨某4万余元。

  在庭审中,互友公司与何某以为杨某被狗咬伤也应自行承担部分义务,只赞成承担80%的民事赔偿义务。对此,法院以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义务,但能够证明伤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义务。杨某被何某饲养在其创办的公司处的大型犬咬伤是不争的事实,而且两被告未能供给证据证明伤害是因杨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故两被告应承担全体的民事赔偿义务,并相互承担连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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