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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国国情网
2011-09-06

  本网讯(记者沈义) 重庆市检察院与该市高级法院近日联合制订下发《关于办理伤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看法》(下称《看法》),指导该市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严打伤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法。

  《看法》共有13个部分,针对办理伤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几种罪名的情节认定,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率、一罪与数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法行为的处分、财产刑实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置等13个法律实用问题,提出了相干看法。

  《看法》特殊强调,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伤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法活动,以及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查处伤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法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实行法定职责构成犯法的,应该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刑,一般不得作不起诉处置、不得实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或者参与实行伤害食品、药品安全犯法的,应该依法从重处分。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置问题,《看法》规定要注意最大限度依法挽回受害人和受害单位的损失。对于涉及大批受害群众的案件,注意严厉依法办案,妥当郑重处置,做好群众工作。如果属于严重伤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或者受害群众较多的,应该依靠当地党委并与有关部门及时调和,确保社会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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