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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16岁女孩后强迫其卖淫近30次--中国国情
2011-09-01

  “走嘛,到城里去帮你找家餐厅打工,就可以自己挣钱了。”

  长寿男子邓某和好友廖某,用这个俏丽的假话将廖某16岁的同学兰兰(化名)骗到了主城区,将其强奸后强制卖淫近30次。8月25日,邓某因犯强制卖淫罪,被长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庭审地点:长寿区法院 判决时间:8月25日

  今年29岁的邓某,长寿区双龙镇人,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2003年,他认为打工又苦又累赚钱又少,便打起了歪主张。此时,同乡廖某介绍同学兰兰给他当女朋友,但16岁的兰兰不愿意。邓某便和廖某磋商,把兰兰骗到主城区卖淫,挣钱给他们花。

  他们找到了兰兰。兰兰初中毕业后,曾在一家幼儿园工作过一段时间,因为待遇不好等原因就分开了。邓某和廖某向她描写了主城生活的美妙,许诺帮她找一家餐馆打工。

  怀着对大城市美妙生活的神往,兰兰追随他们来到了主城区。

  2003年1月,邓某等人来到江北区。邓某认为兰兰不会愿意卖淫,就向廖某提议“不如我们先把她办了,她就放得开了”。随后,邓某在宾馆内将兰兰强奸。

  他们将兰兰带到位于渝北区龙溪镇的“花蕊美容美发厅”。兰兰不愿意卖淫,便遭到毒打。此后十余天,兰兰在他们的强制和监控下,卖淫近30次,每“接客”1次,嫖客支付约130元,美发厅老板留一部分,剩下的就由邓某和廖某平分,兰兰自己则是一分钱也拿不到。

  邓某每次会获利大概50元左右,和廖某一共获利2000多元。邓某交代,他们把兰兰卖淫挣来的钱都拿去吃喝了。

  十余天后,兰兰逃走。2007年,廖某东窗事发被抓,交代了和邓某强制兰兰卖淫一案。

  案发后,邓某逃离发廊并隐姓埋名。因为成了网上逃犯,他无论做什么,都用女朋友的身份。虽然已经和女朋友生育了小孩,但两人也一直没有领结婚证。

  今年,孩子到了入学年纪,去学校申请上学。公安机关在对申请入学儿童父母身份情形的检查中,发现邓某是网上逃犯。

  6月9日,邓某被抓。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通信员 冯臣 邢海龙 实习生 杜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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