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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抬父亲冰棺住进事主家索赔被判拘役半年--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14

  帮人修房遭摔死 索赔10多万被拒

  今年50岁左右的王忠明,家住潼南县别口乡老君村4组。王忠明有一门手艺,是帮人维修房屋。因为手艺不错,大家爱好找他帮忙。

  今年3月14日,王忠明被本村村民蒋洪兵请去维修房屋。不料维修房屋时,王忠明从楼上摔下,经医治无效身亡。从王忠明受伤到死亡,蒋洪兵只付了两三千元,这让王忠明的亲属不满。王忠明的儿子王生(化名),今年29岁,务农。父亲逝世后,他多次找蒋洪兵理论,要求赔偿10多万元,均被谢绝。

  父亲替本村村民维修房屋时,不慎摔死。索赔未果,失去理智的儿子请来亲属,将装有尸体的冰棺抬到对方家里继续索赔。

  最终,对方赔了钱。可死者儿子也因为自己的莽撞行为,日前被潼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抬着冰棺进别人家 赔了8万多才罢休

  公诉机关指控,3月20日早上,王生的亲属到蒋洪兵家索赔,未果。于是他们便在蒋家吵闹并砸毁蒋家物品,蒋洪兵及其家人被迫离家出走,投亲靠友。

  3月21日晚,王生提议并请来亲属将装有父亲尸体的冰棺抬到蒋洪兵家中堂屋停放。23日,王生等人又将装有尸体的冰棺抬到蒋洪兵家屋檐下停放。

  不仅如此,王生和亲属共8人擅主动用蒋家食物,吃、住在蒋洪兵家。为此,有关方面多次派人劝告、发动王生等人将冰棺抬走,均不理会。

  2011年3月25日晚,蒋洪兵赔了8万多元,王生等人才将冰棺抬走。这场风波总算平息。

  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判拘役六个月

  事后,王生受到潼南警方处置。今年5月6日,王生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潼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潼南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潼南县法院以为,被告人王生率亲属将父亲的尸体强行抬入他人住宅内,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生的罪名成立。

  庭上,王生对自己的行为觉得懊悔。他表现,今后若遇到相似情形,将采用合理合法的手腕去维权。法官李代进说,鉴于被告人王生犯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恶,能自愿认罪,恳求从轻处分,且事出有因,于是法院对其从轻处分。

  最终,法官作出判决:被告人王生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重庆晚报记者 陈国栋 实习生 陈晓洁

  非法侵入住宅罪

  指违反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占。制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正如国外一位哲学家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定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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