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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方称撤诉是对事实法律负责--中国国情
2011-04-26

  就各界关心的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原因等问题,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当日予以回应。

  江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现,检察院在对本案提起公诉时,有充足证据指控李庄犯有辩解人妨碍作证罪,应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义务。但本案在庭审进程中,辩解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与检察院指控李庄犯辩解人妨碍作证罪的有罪证据矛盾。4月20日休庭后,检察院对该新证据进行了认真核实,并经院检察委员会研究,以为现有证据发生变更导致指控事实和证据产生疑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干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进程中既看重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看重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证据。因此检方在办案进程中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决定依法将本案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