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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县残联理事长遭劫身亡案主犯获死刑--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13

  残联理事长家门口遇害案 追踪

  备受关注的镇雄县残联理事长高连仲遇害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曾剑、王志犯抢劫罪,分离判处死刑和死缓。判决被告人汪某犯窝藏罪和辅助毁灭证据罪,两罪并罚并判决执行有期徒刑4年。

  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以为,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清晰,所控罪名成立。现年22岁的被告人曾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体财产;22岁的被告人王志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体财产;20岁的被告人汪某犯窝藏罪、辅助毁灭证据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4年。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贤菊提出的60万元赔偿恳求,分离判令曾剑、王志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3万元、2万元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王志和汪某两人均未上诉,但被告人曾剑及其辩解人——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以为,被告人曾剑属于初犯和无预谋犯法,在抢劫进程中,受害人死亡属于多因一果,而且归案后能自动如实交代自己及同案犯的犯法事实,有显著悔罪表示。由此以为昭通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量刑失当并且着重,现已依法上诉至云南省高级法院。

  记者田钿<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