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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属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将免职--中国国情
2011-04-04

  中图网昆明11月24日电 (记者 甘娜)三个“一律”,作为云南处置企业安全事故的杀手锏今天在此间公布。

  这三个“一律”是:云南省属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一律撤职;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律关闭;采石场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关闭。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龙宇辉今天称,云南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格,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甚至疏忽安全,非法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企业“小、散、差、乱”现象突出,规模小,技术装备落伍、安全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重点建设项目多,存在大批隐患。三个“一律”就是要用更加严格的义务追究来确保该省安全生产状态的稳固好转。

  事实上,云南省政府10月25日下发了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行看法,与此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相比,总体可概括为“八个更加”:态度更加坚决、目的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措施更加具体、制度更增强化、政策更加有力、要求更加严厉、处分更加严格。

  看法规定,企业(包含国有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等)负责人必需现场轮流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没有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谢绝下井;企业必需树立健全安全生产许诺、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例检、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六大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毕生不得担任本行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实际掌握人依法从重处分;明确规定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这也是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中第一次强调增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龙宇辉介绍,云南还把近年来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和做法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固定下来。如重大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国务院对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规定的是由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而云南在2008年就肯定了重大隐患由省、州(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实践证明此举力度更大、执行力更强、效果更佳。

  今年1-10月,云南省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4907起、死亡18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