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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规定学生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4

  本报昆明2月22日电 记者储皖中 云南省昆明市教育局近日举办《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征求看法稿)》(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欲通过立法,保障青少年体质健康的促进。依照征求看法稿规定,学校如果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未召开运动会等,学校负责人将被问责。

  根据条例,学校应该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其中每天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此外,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8小时。

  学校应将学生日常体育成就、体质健康状态等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计入学生成长记载或学生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此外,学校应该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尺度》测试,学生体质健康尺度测试成就达到良好以上,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条例规定,学校应该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内,依照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该向学生免费开放。市县两级政府应该在此方面,进行所需经费的专项补贴。

  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该把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学校应该按规定办理学生损害事故校方义务保险,树立学生人身损害事故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学校应该掌握班级人数,监测学生健康状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此外,学校应该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体检,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态进行1次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