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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妻子吵架后饮酒驾车 因情节轻微被免刑罚--中国国情网
2011-07-05

  醉酒驾驶,却被当地法院以“情节轻微”为由免予刑事处分,“荣幸”的王某被网民称为“醉驾免刑第一人”。6月3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对王某醉酒驾驶作出判决,认定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但因酒驾发生在深夜,路上行人稀疏时段,社会伤害性较小,免予刑事处分。

  5月3日23时45分,王某与妻子吵架后,喝下一杯白酒独自驾车外出,在克拉玛依市成功路与昆仑路路口,被正在执行纠察酒驾的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执勤民警拦停,经酒精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3.06mg/100ml,超越80mg/100ml的醉驾尺度,属于醉酒驾驶。

  6月3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王某违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灵活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判处拘役,并处分金。但斟酌到其酒后驾车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时,社会伤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庭认定此案“情节轻微”,不须要判处刑罚,按照《刑法》第133条、第37条规定,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分。(陈维华、胡仁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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