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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8名公务员谋取私利被追责--中国国情
2011-07-05

  中图网新疆频道乌鲁木齐6月24日电(记者 胡仁巴)24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新疆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效能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叶佩鑫等8名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实行职责、行政乱作为、谋取私利等违背行政效能建设制度和党纪政纪规定的案件。

  目前,叶佩鑫、田兴权等2人涉嫌违法犯法,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张乃智、马存仁、刘新法、巴德日、王勇、刘剑英等6人分离移交所在单位追究党纪政纪义务。

  在新闻发布会上,新疆纪委副书记刘昕延强调,叶佩鑫等8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收受企业及个人所送现金,严重伤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刘昕延要求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中吸取深入教训,引认为戒,做到警钟长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行政管理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合理配置行政审批权力,逐步树立起行为规范、运转调和、公平透明、廉明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防止“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的“寻租”行为,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新疆效能办在组织开展全区效能建设的同时,要认真实行查办案件职责,对贯彻新疆党委、新疆人民政府决策安排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违背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问题和行为,不论涉及人员职务高低,只要是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正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干单位及有关人员的义务。各级效能监察工作机构要把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反应强烈的效能投诉问题必需严正查处,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义务意识,认真解决“懒、散、庸、拖、贪”现象,有效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不断优化自治区的经济发展环境。

  在新闻发布会上,新疆监察厅副厅长、新疆效能办副主任马国伟介绍:

  ——昌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叶佩鑫、原昌吉市领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张乃智、昌吉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马存仁等3人违背有关制度规定,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为昌吉市晋煤公司在办理审批手续等方面供给方便,收受该公司所送现金;

  ——新疆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正处级调研员刘新法不正确实行职责,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相干规定,擅自批准昌吉市晋煤公司的注册申请,使该公司在撤销登记1个月后又进行注册登记,并重新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新疆工商局外资处干部巴德日违背行政审批制度和有关规定,利用工作之便,指使他人擅自删除昌吉市晋煤公司注册登记信息,为该公司办理注册登记供给辅助,并收取所送现金。

  ——新疆工商联经济联络部部长王勇、经济联络部干部刘剑英在为企业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政审手续时,违背自治区护照审批办理有关规定,将普通护照擅自变更为大公务护照及半年多次往返手续,并收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现金及贵重物品。

  ——喀什地区伽师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田兴权利用职务方便,擅自扩展有关企业生产经营范围,违规办理企业注册经营证照,并收受多家棉花生产经营企业所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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