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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下月起土地闲置2年以上将收回--中国国情
2011-04-04

  中图网1月24日电 据领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天津市土地闲置费征收尺度近日出台,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执行,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必需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需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关于增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八项措施的通知》要求,天津市严厉依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理的规定,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必需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需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经领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该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尺度依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基准地价未笼罩区域的土地闲置费缴费尺度,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肯定。已经依照规定实行临时绿化的,免缴土地闲置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用地单位依照10元/平方米的尺度,一次性向领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

  此外,土地闲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天津市领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中心城区的土地闲置费,各区县领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本区县的土地闲置费。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长收费项目,扩展收费范围,进步收费尺度,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