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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一家三口被错误羁押628天后获检察院赔偿23万--中国国情
2011-04-21
亢林娜的母亲陈翠各仍坚信是余家杀戮了她的女儿,重庆人余治安和妻子儿子涉嫌强奸杀人被羁押628天,后认定为错案,3人被无罪释放。
比628天更长的是漫漫索赔路。3人向韩城市检察院、渭南市检察院、渭南市中级法院4次提起国家赔偿,均无果而终。在国家赔偿一般程序已经走到头后,3人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述获得支撑,省高院决定韩城市检察院赔偿3人23万余元。
迟来的正义,给该案双方当事人都带来无尽的苦楚:一方是一家三口入狱又出狱再索赔,搭进去近7年时间和原先镇静的生活;另一方受害人家眷至今仍为凶手依然逍遥法外而愤恨不平。所有仁慈的人都等待:正义能像阳光一样,照在每一个人身上,不管它须要的时间有多长。
“就是他们杀的人。”“要不是警察取证不扎实,早都将这些人敲头了。”“他们就是凶手,当时已经游街了,现在有钱都能将杀人犯捞出来。”“如果不是他们杀了我的女儿,找到凶手我愿意替国家赔偿他们。”
春天的韩城气温宜人,沿途的田间到处是桃红柳绿。而发生在6年前公园墙外的一桩强奸凶杀案,许多人仍记忆犹新。即使是在今天,在有些办案民警、检察官、死者母亲看来,就是重庆人余路平、余治安、张秀芳一家3口,将18岁少女亢林娜强奸后杀戮。
4年半前,3人被无罪释放。这起案子不仅给死者家眷以及“嫌疑人”带来了无尽苦楚,也使得办案机关蒙羞,某种程度,执法者的公信力至今仍未走出错案的暗影。
一家三口涉案从看守所发出求救信
2005年3月23日7时许,韩城市金塔公园后门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年纪18岁。随后警方认定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重庆人张秀芳也赶过去看热闹,她看后吓了一大跳,她认识这个闺女,叫亢林娜,曾在自己家住过。
张秀芳的儿子余路平(时年20岁)正在家里睡大觉,他们家距案发地点约120米。由于晚上在夜市卖烤肉,余路平一般起床较晚。这时几个民警突然来到余家,讯问余路平昨晚穿的什么上衣、裤子、鞋子。余答复完后接着倒头又睡。
大约30分钟,民警再次来到余家,将余路平带走。余路平的父亲在菜市场卖豆瓣酱,也被民警带走。当天下午6时,张秀芳也被带走。
案发10多天后的4月3日,韩城市警方宣布案件告破。
警方以为:此前两天亢林娜在韩城找工作,就住在余家。当晚10时许,余治安采取捂嘴等手腕,将看电视的亢林娜强奸。遭亢对抗时,怕被人听到就用扳手将其打昏。余治安将妻子和儿子叫回家磋商后,3人用三轮车将亢运到距家约120米处的小巷拐弯处,由张秀芳望风,余治安教唆儿子将亢林娜强奸,捏造强奸杀人现场后,父子将亢林娜杀死抛尸。
警方“有力”的证据是亢林娜体内提取到余路平的精液以及死者身子下面余治安的马甲。
“由于警方办案神速,有关部门给专案组召开庆功会,并嘉奖10万元”,当地一位律师说。
5天后,在韩城警方公处大会上,余家3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示众。2005年5月13日,3人被韩城市检察院批准拘捕。
时年72岁的渭南律师高全义被余家请来为余路平辩解。高全义说,余路平第一次见到他就说遭到刑讯逼供。接下来3次会见,余都这么说。还说他与亢是恋爱关系,在亢遇害前两天,他们发生过性关系。
2005年11月3日,在合阳县看守所羁押的余路平给高全义发出求救信。高全义随后3次给渭南市检察院和韩城市检察院发出举报信——余路平可能遭到刑讯逼供。
与此同时,余路平的求救信也被转发到了《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所有的证据中,当时有力的证据仅有精液、马甲和余家三人有罪的供述。
由于警方认定亢是在余家被用扳手殴打,并用三轮车拉上盖着被子抛到外面的。办案人员将余家地下疑似的血迹、被褥、可能拖地毁灭血迹的拖把、三轮车上的铺垫物等等送到上海、北京等部门鉴定,均没有发现死者的血迹。
现场也没有发现3人的脚印,杀人凶器上也没有3人的指纹。对马甲,余治安解释说,亢当晚在余家看电视太冷,所以穿着他的衣服。
2005年12月10日,本报以《韩城发生离奇“父子杀人案”》进行报道。
错关近2年又花4年来索赔
“重证据不能轻信口供,虽然3人有疑点,但是该案证据链不能成立”,渭南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此案的一位检察官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说。
2006年12月8日,渭南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余家3人不起诉。但是韩城市公安局以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实,一直拖延不放人。
在家眷和代理律师多次反应下,2006年12月21日,在给韩城市公安局看守所交了4000元伙食费后,余治安和妻子张秀芳被无罪释放。
第二天,中国传统的冬至节。被羁押628天的余路平也被无罪释放。一家三口抱成一团,大声号哭。
彼时,时任韩城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副局长的张存年曾表现,“公安机关控制证据足以能证明3人杀戮亢林娜。我们服从市检察院决定先放人,等有证据再抓。”
次年2月23日,余家以错误拘捕为由,向韩城市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2008年10月9日韩城市检察院做出不予确认决定。
2008年2月14日,余家不服,向渭南市检察院申请复议,渭南市检察院指令复查,韩城市检察院再次作出复查决定书予以保持;随后,渭南市检察院作出确认复查书,保持了韩城市检察院不予确认决定。
2008年10月28日,余家不服,再次向渭南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2009年9月15日,渭南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为“三申请人在刑事侦察中都有故意作虚假供述行为……不予赔偿”。“从法律正常程序来讲,渭南中级法院的决定书就是最终的结果,已经产生了法律效率。”余家代理人戴书建告知记者。余家不服,再次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述。
戴书建是余家3口共同委托索赔的代理人之一,同时还是余路平的姨父。
今年47岁的戴书建,也是卖豆瓣酱的,十几年前与同乡数十人来陕西,一直在西安临潼做生意,妻子是张秀芳的妹妹,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见多识广略有法律常识。余家三口被释放后,再难在韩城当地立足,只得回了重庆老家。6年来,戴书建一直为“挑担”一家的案子奔走。
2011年4月6日,戴书建来到陕西省高级法院,领取了一份“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10>陕赔他字第00001号)。该决定书为2010年12月11日签发,但家眷4月初才得到通知。“我一口吻读完了判决书,不是‘判决书’,应当是‘决定书’,心里啥滋味都有。”戴书建说。
他谈起此案的感受有两点:第一,办案机关不遵守法律;第二,国家赔偿案件对于老百姓来说,路太难走。
“高院一揽子撤销了前面所有的认定结果,最终认定韩城市检察院赔偿我们。”戴书建告知记者。“距第一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整整4个年头,钱还没有拿到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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