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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服务须满10年--中国国情网
2011-04-04

  本报讯 (记者 刘振)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省教育厅、省人保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行方法》,明确免费师范毕业生在中小学校服务期限为10年。  

  勉励到艰难边远地区任教

  实行方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历后,一般回生源省内中小学校任教,实行国家责任。勉励毕业生到农村和乡镇及陕西省艰难边远地区中小学校任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各类情势的事业单位招考,通过以下方法与中小学校进行双向选择:在省内或跨省区自行选择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组织,或赞成由学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上选择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计划范围内选择中小学校;未签署就业协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前由省教育厅在省内调和部署;仍未落实岗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兼顾部署。

  到非生源地就业者须提出申请

  陕西生源到外省就业,可在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4月30日提出申请,但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上学期间家庭搬迁至高考生源地以外省区;省内部署就业岗位艰苦;在校期间表示优秀。外省生源来陕就业,必需是到省内边远贫困地区任教,或上学期间家庭搬迁至陕西境内。

  到县级以上地区中小学校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各市教育局结合城镇教师增援农村教育工作,部署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供给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选择去中职、民办或其它无国家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校就业的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换中心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人事代理。若就业单位在县级以上城市,必需按规定实行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服务两年的责任。

  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不实行教育协定的,视为违约,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背校纪被开除学籍、主动放弃学籍、肄业或结业,学校有权解除协定,学生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撤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