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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动物园喂猴被咬残手指 父母索赔16万--中国国情
2012-05-12

  中图网2月9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今日获悉,上海长宁法院新近审结一起人身伤害纠纷案,原告谢洋洋是一名4岁男童,在动物园游玩时从围栏空隙钻入,靠近笼舍为猴子喂食,导致右手中指被咬伤致残。其父母以为动物园没有尽到防护责任,对其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假肢费、精力伤害安慰金等达16万余元。

  长宁法院经审理,判定谢洋洋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看护责任,应承担主要义务,即承担赔偿总额的60%,而动物园方则需承担40%的赔偿义务。

  据悉,2011年4月,原告谢洋洋随父母至动物园游玩,行至灵长类动物展区,谢洋洋穿过笼舍外设置的栏杆给猴子喂食,不料右手中指被猴子咬伤。谢洋洋的父母当即向动物园相干部门投诉,随后将孩子送至医院救治并报警。谢洋洋因此造成了十级伤残,花去4千多元医疗费。出院后,谢洋洋中指需安装假肢,又破费2千余元。据专家会诊,谢洋洋在18岁之前需每两年改换一次假肢,成年后则需每四年改换一次,每年还需支付不菲的假肢维修费。2011年9月,谢洋洋的父母向长宁法院起诉。

  长宁法院法官详细剖析案情之后,以为谢洋洋受伤的直接原因是违背相干游园规定,擅自穿越防护栏。动物园对游客有两层防护,第一层是铁质网状笼舍,第二层是笼舍外的高1.12米、隔离区域达1.5米的金属栏杆,此外园方还张贴有醒目的识,要求家长监管好孩子,不得嬉弄、豢养动物、不得跨越栏杆等,园中还设有巡视人员,可以说尽到了防护、告诉、巡视责任。而谢洋洋的父母在显著的警示标识下,仍放松对谢洋洋的危险警示教育和看护,是存在监管过失的。

  不过,由于动物园的金属栏杆间距为15厘米左右,经法院现场试验,10周岁以下(偏瘦小)的儿童可以从空隙钻入。动物园作为对公众开放的场合,每年要接待成千上万的学龄前儿童,应能预感此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但却没有采用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也存在必定过失,需负次要义务,承担40%的赔偿金额,总计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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