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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租房申请放宽 租金参照市场价80%确定--中国国情
2012-05-04

  东方网3月15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从4月1日起,上海将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尺度。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房管局制定的《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尺度》(以下简称《尺度》),明确了即将实行的最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尺度。这一《尺度》将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与此前相比,最新出台的《尺度》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在原规定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老年夫妇、重大疾病患者、丧劳人员、烈属等优抚对象、劳动榜样、三八红旗手、归国老华侨等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的基础上,将实物配租申请范围扩展到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2人(含2人)以上、人均住房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

  《尺度》明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配租面积尺度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廉租住房最小依照成居室供给。根据供给的房源情形,许可申请家庭在配租面积基础上放宽必定幅度,选择租赁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的租金尺度,由实行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机构参照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的80%肯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核准后执行。核准后的廉租住房租金尺度,在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租赁合同期满重新签署租赁合同的,应该依照届时重新核准的廉租住房租金尺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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