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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下调--中国国情网
2011-07-05

  本报济南6月27日讯(记者 崔滨) 28日起,山东省执行了11年之久的高速公路车辆最低收费尺度由每车次15元下调到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同时,山东高速表现,28日起按车次收费的,改用按里程计收,但最高不得超过现行收费尺度。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施“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办法,使尾数为“0”或“5”。

  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最低收费尺度,最早见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由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尺度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高速公路最低收费尺度由现行每车次5元调整为每车次15元(按车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路段除外)。济南至机场段10元。”

  目前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收费执行的,则是2006年4月1日起执行的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43号)中规定的收费尺度。其中,没有对“最低收费”尺度的表述,但也没有否认1999年规定中关于“最低收费尺度”的提法。

  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下降社会车辆出行负担,省物价局要求,将从28日起,下降这一最低收费尺度。对此,山东高速集团表现,除依照新尺度进行收费外,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还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收物价、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山东高速表现,此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尺度的调整,对该公司通行费收入不构成重大影响。

  依照山东省现行的2006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尺度,小于7座的家庭轿车道路通行费为每公里0.4元;而载重货车的收费尺度为每公里0.4元起至1.4元,或15元/车次至35元/车次。

  此次下调公路最低收费尺度,对于在高速行车距离12.5公里以内的家庭轿车,只须要缴纳5元钱的最低通行费即可,每车次能够省下10元。例如济南绕城高速,依照之前的尺度,从济南北到天桥收费站,不足9公里,须要收费15元。而依照28日的新尺度,只须要缴纳5元钱,远远低于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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