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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十年遭解雇多次索要赔偿金未果--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22

  本网讯 记者欧阳苏敏报道;“我在省路桥工程局所属的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做了十年,现在他们一个电话就开除了我。”连日来,新建县万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的遭受,称公司不依照劳动法给予赔偿,双方交涉多次也没有结果。

  据了解,今年60岁的万先生2001年受雇于省路桥工程局所属的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负责在新建县昌邑码头看管四艘轮渡船,工资为每月815元。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与他签署劳动合同。

  2011年4月中旬,工程局一自称姓魏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解雇了万先生,当时万先生提出要公司结清今年一至四月的工资,并要求依照劳动法规定补偿10个月的工资,却遭到对方谢绝。事后,万先生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协商,都没有得到妥当解决。

  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龚经理在接收记者采访时称,解雇万某是因为他到了年纪,另外万某在工作后期经常脱岗。一到四月份的工资全部公司的临时工都没有发,但必定会补发给他。至于他提出的要按劳动法补偿十个月工资的问题,公司领导还没有表态。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表现,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万先生在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工作十年零四个月,四方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应当支付给万先生10.5倍的月工资作为一次性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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