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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某饭庄私取地下水养鱼将面临罚款--中国国情
2011-06-22

  本网讯 记者朱瑾报道:明知须要审批,却在未经审批的情形下私自取用地下水养鱼。21日,位于省城二纬路3号的农家香院饭庄就因为心存侥幸被查处,将面临罚款。

  当日上午,在南昌市水政监察和供水稽查部门执法人员的引领下,记者看到,饭庄养鱼池旁有一杂物堆放处,一口水井就设在此。据饭庄负责人介绍,这口水井早在他们2009年进驻开店时就已经存在,平凡饭庄的经营、生活用水都用自来水,斟酌到自来水养鱼很难存活,所以才少量取用了一些地下井水。

  针对饭庄负责人的说法,水政执法人员表现,依照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挖水井抽取地下水都属于违法行为。未经审批,私自抽取地下水一旦过度很容易引发地面下沉甚至地质灾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部门现场向饭庄方面下达停滞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滞取水。下一步,经核定用水量后,可对其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同时,供水稽查部门也表现,原则上,自来水管网能够通到的地方不能取用地下水,两者是严禁混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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