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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拟取消暂住证施行居住证--中国国情网
2011-04-29

  本网讯(记者魏星)江西省对于在本辖区内的流动听口实行暂住证制度将成为历史,江西省拟用居住证替代暂住证。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江西省流动听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以下简称《方法》),就此征求看法。该《方法》正式实行后,《江西省暂住人口管理方法》将同时废除。在本《方法》施行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须要继续居住的,按照本《方法》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流动听口享有常住人口同等权益和公共服务。

  《方法》拟规定,流动听口自达到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听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对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且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提交了居住证明的流动听口,发给居住证。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一年、三年。流动听口申报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以及首次申领居住证,免交工本费。

  《方法》拟规定,制止针对流动听口就业设置轻视性限制,制止干预用人单位合法招用流动听口,制止针对流动听口就业或者用人单位招用流动听口设置收费项目。

  流动听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供给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享受沾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享受居住地人民政府供给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外,居住证持证人还可在居住地申领灵活车驾驶证,办理灵活车注册登记手续;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持续办理必定年限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收责任教育,具体时限规定和方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订;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符合法律支援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享受法律支援服务;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历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历考试、职业(执业)资历登记;居住地人民政府供给的其他公共服务。

  《方法》拟规定,在同一居住地持续办理居住证满必定年限,并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的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方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订。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