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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月1日起商品房和二手房价须明码标价--中国国情
2011-04-21

  4月20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作出安排:从5月1日起,全省商品房销售要全体实行明码标价,而且是“一套一标”,二手房也不例外,并公布了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样式,楼盘的物业费、停车费、代收费等全体在公示范围之列。江西省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细则讨论稿已经出炉,目前正在征求看法。

  与房价有关内容都须公示

  4月20日,省价检局正式公布了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样式。所有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因素都在公示之列。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要求开发商将代收代办费项目名称、尺度一并公布,并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开发商不得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次江西省公布了三个明码标价样式,分离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楼盘公示、销售公示和二手房标价签。在楼盘公示表内,开发商除了要公示楼盘名称、户型、建筑构造、每平方米单价和总价等基本情形外,还须要公示物业管理和车辆停放收费尺度、文号,此外,还须要公布代办收费项目名称、尺度和批准问号,而且表明购房者是否自愿。而相干部门征求看法时,不少开发商表现异议,目前不少购房手续是由开发商代为集中办理的,这样可以进步效力,但这种方法也导致有的开发商乱收费现象。

  实行细则正征求各方看法

  国家发改委在今年3下旬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各省物价部门制订符合当地情形、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实行细则。目前,江西省的实行细则讨论稿已经出炉,开端征求看法。实行细则将明确对开发商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处分看法。

  实际上,商品房明码标价在有的城市早已实行,如南昌市早在2009年就规定,已取得预售允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体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同一楼盘实施两种标价的,将受到处分。

  不过,许多开发商并未严厉依照这一规定执行,大多标的只是一个均价,实际成交还是“纸面下”的价格。因此,江西省具体实行细则讨论稿提出,已取得预售允许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体销售房源,并严厉依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降价销售或供给服务,应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限,并使用降价标识牌、标价签等。不依照规定的内容和方法明码标价的,将被罚款。

  二手房也要实行明码标价

  从5月1日起,二手房销售价格也被纳入了明码标价范围之内,在价检部门公布的二手房标价签样式中,要求二手房除公示配套设施和物业费、停车费尺度外,还要公示每平方米单价和总价。不过,业内人士以为,二手房实施“一房一价”的难度并不小,原因是一手房只需监管开发商这个源头就可以,而二手房则连着众多的自然人,监管难度非常大。

  眼下的二手房价格确切让许多买房人认为眼花纷乱。某套房源在房产中介公布的房源是每平方米5000元,与房东一会晤,发现不是这个价格,而可能是7000元,这种现象屡见不鲜。有业内人士告知记者,实际上,这是目前许多中介习用的手法。不过,对于二手房价公示,一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现“难堪”,理由是操作难度非常大,中介标出的只是房主报出的参考价,具体价格须要买卖双方洽谈,有的房源议价空间达到几万元,而中介对于这种现象根本无法左右,不可能强迫要求房东按公示的报价出售。

  本报记者郑荣林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