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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及--中国国情
2011-04-21

  本报南昌讯(记者蔡颖辉)“以前工资发多少是厂长说了算,有看法只能悄悄发怨言。现在好了,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们也敢与厂长协商工资薪酬。”4月20日上午,作为职工代表的南昌市向阳制鞋厂丁小平师傅在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上认真地签名后高兴地说,职工对自己的报酬有了话语权,尊严感得到大幅晋升。

  当日的协商现场虽然没有剑拔弩张的氛围,但双方也是你来我往互不相让。向阳制鞋厂的职工代表丁小平提出工资水平要按档案工资的水平发放,达到每月1600元以上,而企业代表涂裕民厂长表现,以企业目前的发展状态,只能接收每人每月1300元的薪酬水平。双方唇枪舌剑,一时僵持不下。在厂工会主席龚良宝的调和下,厂方许诺对艰苦职工加大帮扶力度,并对计件工资做必定调整,职工代表也作出让步,接收1300元的平均工资水平。双方在商量两次以后,慎重地在集体协商合同上签字生效。

  “这是西湖区民政系统首个采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西湖区民政系统工会副主席雷国林表现,依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定,职工要选出参与协商的职工代表与首席代表,还要向企业行政方发出要约书,双方再进行协商会谈。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们今年的重要任务,2011年工资集体协商率必需达到已建工会数的95%以上。对一些诸如小餐饮店、建筑工地等企业与个体户,我们也要求街办组成联合工会积极介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南昌市西湖区总工会副主席李巍彪告知记者,改革开放以来,职工收入大多由企业自主肯定,不少老板“资本意识”强、“协商意识”弱,员工也不擅长或怯于协商。在这种背景下,由工会主导推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才干使劳动者真正获得与劳动力等值的工资报酬。而且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树立,表面上看是减弱了企业权力,实际上通过健全工资增加机制,完美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能够吸引人才,减少员工因薪酬原因频繁跳槽,保持企业稳固。

  让企业负责人接收与职工代表就工资展开会谈仅靠工会确定不够。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江西省已经制订《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征求看法稿)》,以地方立法的情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普及。李巍彪表现:“征求看法稿中规定企业如果谢绝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而外省通常是采用经济处分的情势,我们也提出了这个看法,愿望在行政执法部门的介入下,对谢绝工资协商的企业进行有力的经济处分。”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