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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学生三年索取同学3000余元保护费--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0

  中图网瑞昌4月16日电(刘占昆 柯恒昌)一名12岁小学生,三年来共收取了同学3000余元的“保护费”。后因索取的数目过大被家长发现而东窗事发。16日,记者在江西省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某小学获悉,该名学生的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已经如数退回了他的儿子收取的“保护费”。

  据介绍,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该校五年级学生周某、陈某、张某的家长先后到学校向老师反应,他们的孩子说学校要交钱,从家里拿了好几百元钱。“我们不知道是真是假,就到学校来问个虚实。”

  接待的老师觉得莫名其妙,随后找来了周某、陈某、张某一一讯问。原来他们把从家里要来的钱交给了一个叫古小乐(化名)的五年级学生当“保护费”。当老师把古小乐找来,事情的真相才大白。

  据学校一位老师介绍,古小乐今年才12岁,是该校五年级学生。从三年级开端,就利用威逼、打人的方法向同班同学索取钱财,用来购置零食。久而久之,曾经被索取的同学,隔三差五自动向古小乐交纳钱财。

  前不久,周某、陈某、张某得知古小乐想购置一台游戏机和一部手机。于是,他们回家后向父母谎称学校要交钱。直到案发,古小乐一共索取了周某、陈某、张某等多名学生,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完)

(编辑:SN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