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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对申请廉租房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中国国情网
2011-04-03

  大江网讯 实习生梁熙、记者秦海峰报道:11月11日,记者从南昌房管局获悉,2010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申请对象为2010年10月31日前已享受南昌市廉租住房租赁补助的低保家庭,全部申请工作将于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

  据了解,2010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范围为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原豪杰开发区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城区范围内。

  南昌规定,申请报名时,必需由具有完整民事行为才能的家庭成员(以户主为主,特别情形可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报名时应携带低保证原件,残疾家庭应携带残疾证原件,并且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能同时申购经济实用住房。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取得申情资历的个人,将依法注销其申请资历;对出具虚伪证明的单位,由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干人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