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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出台规定在校园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入党--中国国情网
2011-04-03

  华东交大理工学院近日作出规定,制止学生在食堂、餐馆等公众场所饮酒,制止在校期间酗酒。学生在公共场所饮酒、酒后滋事以及酗酒,将撤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历,已取得奖学金的要追回,不得担任学生干部,不得发展入党。

  华东交大理工学院下达“禁酒令”,说是取代学生家长实行管护职责,实际恐怕不止如此。此前,学生喝酒而引发的打架斗殴、酒精中毒死亡案件在省内外高校曾经发生过,高校订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因此受到过影响。假如一纸“禁酒令”可以产生威力,学生都不敢饮酒了,学校不出酒事故,官员就可以避免受罚,这就有为自己斟酌的成分。

  矫枉不能过正,因噎不可废食。高校下达“禁酒令”,虽然不缺理由,学生也会无可奈何,但是将饮酒与不得入党挂钩还是不妥。如果这样的话,禁酒就政治化了,谁饮酒在政治上就不合格,这显然违反了党章党纲。

  喝酒属于个人生活情趣和生活习惯,与思想操行无关,与政治尺度更不能画等号。喝酒不等于酗酒,有意酗酒闹事的少之又少。(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禁酒令”把饮酒与酗酒画等号,搞“一刀切”,这是以“禁酒令”取代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懒政思维。用懒政思维看待学生饮酒有失公允,难免会遇到许多阻力,执行起来难度会很大。

  与其规定饮酒学生不得入党,不如引入酒文化,以人文精力管理学生饮酒。学校应把惩处重点放在酗酒闹事上,看待学生一般性的饮酒在于增强引导,只准在晚间和校外适量饮,不得过量。倡导饮低度酒,制止饮高度酒,对于初犯者给予矫正机遇,不能因为一次饮酒就开出杀戒。何况一般行政性的处分还是事不过三嘛。这样对学生的权利是一种尊敬,学校也不至于为此牵扯过多的精神。(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编辑:S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