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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克扣挪用拖欠教师工资行为要实行问责制--中国国情网
2011-04-02

  新华社南宁9月13日电(记者 程群)广西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方法》自10日起正式施行。《方法》明确制止克扣、挪用、拖欠教师工资及津贴、补助,对上述行为,要实施严厉的问责制。

  《方法》在进步教师待遇方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维护了教师权益,明确规定以下4类人员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义务:强迫教师从事非教育教学活动的;克扣、挪用、拖欠教师工资和津贴、补助的;强迫教师捐资以及其他侵占教师合法收入行为的;凌辱、殴打教师的。

  “关爱学生”也在新修订后的《方法》中得到了重要体现。《方法》明确规定,教师如果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操行不良、凌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构成犯法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义务。同时,如果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