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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方通报大学生自杀事件调查情况(组图)--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2

广西崇左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郑朋文在介绍情形。中图网发蒋雪林摄

广西崇左市警方展现的海口市公安局云龙派出所“出警经过”。中图网发蒋雪林摄

  中图网崇左3月26日电 (记者 蒋雪林) 广西崇左市警方26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广西城市职业学院“一学生在学院自杀”事件相干调查情形,认定死者确系自杀。警方称,如家眷不服警方作出的尸体检验鉴定结论,可另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广西崇左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郑朋文介绍,今年3月17日上午10时56分,崇左市扶绥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在广西城市职业学院一快餐店打工的吴某用手机报警称:“有一学生在学院自杀”。接警后,指挥中心当即指令城厢派出所出警处理。城厢派出所民警于11时01分赶到城市职业学院,发现在学院七栋商铺楼下“广州荷叶蒸饭”快餐店前,有一男子躺在地上,颈部有显著刀伤,正在期待120救护车。见此情形,民警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开展了现场访问调查工作。

  随后,扶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法医及技术人员和120救护车、县检察院法医先后达到。经120医生现场检查,确认该男子已经死亡。当晚23时30分左右,死者家眷赶到学院。3月18日下午19时许,尸体送到崇左市殡仪馆冰冻寄存。

  事件发生后,扶绥县公安局高度看重,敏捷组织民警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访问现场目击者、知情人以及学院的老师和同学等证实,死者系符德壮,男,汉族,1991年10月生,家住海南省万宁市大茂镇群乐村委会上根村三队,于2010年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机电分校就读。

  综合现场勘查、访问群众及法医尸检等相干工作获取的证据资料证明,符德壮系自杀身亡。

  郑朋文称,事件发生后,扶绥县公安局的法医在县检察院法医配合下,在现场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经法医尸检鉴定,死者系“锐器砍割颈部致右颈动脉断离大出血而死亡”。死者的数处锐器痕都集中在颈部,全体呈相对平行状况。数处伤痕中只有一处致命伤,都位于那处致命伤伤口的高低。

  根据这样的伤痕,警方以为,只有在死者自杀,不作任何挣扎、抵御的情形下,伤痕才会如此集中。其他尸表无任何伤痕,即没有任何抵御伤,符合自杀特点。如果是他杀,死者必定会挣扎、抵御,伤痕就不会集中在颈部。在这里,我要特殊说明的是,死者颈部的致命伤是一处9.5CM×4.0CM的横状创口,网上所说的死者“尸首分别”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此外,警方对现场勘查发现,死者衣着整齐,无破损,裤袋内有钱包、现金、银行卡、上网卡、往返海南的车船票等物品。

  郑朋文介绍,当地警方经访问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死者生前的老师、同学了解到,死者生前曾因头昏、胸闷、想呕吐和听力降低等症状,于今年3月2日请假回海南老家治疗。走之前,他专门请一位同乡同学蔡某陪护他回家。其母亲特地打电话交代蔡某说,符德壮身体不舒畅,路上要注意安全,看好他。3月3日清晨2时40分乘班车途经海口市云龙镇时,符因病发作失去自控,突然殴打同学蔡某,被蔡某掌握住。其行为引起车上乘客的不安,为安全起见,司机将其劝下车。蔡某怕他再次闹事,就拨打110报警。海口市公安局云龙派出所民警前往处警时,符德壮躲到路边的草丛中,经民警劝告后,他才从草丛中出来。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清晨4时30分,其父母接到电话后驱车赶到派出所将其领回家。3月12日返校。 完

(编辑:SN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