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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所长为非法稀土矿报信被查--中国国情手册
2012-05-18

  清远检察机关公布七宗商业贿赂案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清远市检察机关将商业贿赂犯法作为今年查办案件重点之一,日前,清远市检察机关通报了自“三打两建”以来查获的7宗典范案件,截至目前,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7件37人。

  据悉,最新披露的这7宗商业贿赂案,多涉及相干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科员吴强利用税务稽查的职务方便,为清远市伟华实业有限公司谋取非法利益,受贿130多万元。

  陈健在任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执法监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方便,受贿34万元。

  英德市粮食储备管理公司助理工程师张喜军利用工程监督的职务方便,受贿30万元。

  佛冈县领土所长何道志等人不实行查禁非法稀土矿职责,在上级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前为非法矿点人员通风报信,虚报查处情形,包庇非法开采,造成国家稀土资源严重损失的玩忽职守案件,被省检察院列为四个查处保护伞失职类典范案例之一。

  清爽县太平镇委副书记苏汝文,利用审批高产桂花鱼养殖基地建设基金的职务方便,受贿11万元。

  阳山县公路局局长左元华、党支部书记王国根、副局长陈镜明等5人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受贿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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