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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曝光400名赖账者 高消费被限制--中国国情网
2011-05-01

广东曝光400名赖账者 高消费被限制--中国国情网
重拳频出,老赖们难逃法律制裁。刘冠南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戎明昌 通信员/林劲标)虚伪陈说未经清理偷偷注销公司逃债、变更公司名称换个“马甲”躲债、“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孪生公司避债、夫妻假离婚真赖账……规避执行的招式层出不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曝光400名“超级”老赖,宣布将采用八大措施,从生活、生产、出行、融资等方面围剿老赖。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若想五一出游,必将遭遇法律严惩。

  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胡志超告知记者,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方法很多,手腕越来越隐藏。最常见的是“难还之债,一走了之”。走之前能卖的卖,不能卖的转(如:转到其大舅子、小姨子名下)、不能转的离(如:假离婚),导致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要么找不到人,要么找到人但找不到财产,以“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反抗执行。一些企业在诉讼阶段就已经人去楼空,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挂名的,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老总”;实际负责的另外开一家新公司,照样歌舞升平等。

  自今年3月份,广东高院安排全省法院召开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各地法院吹响了集中整治反制“老赖”规避行为的集结号。全省22个中院分离上报了一些长期拖欠债务的“超级”老赖名单。本次将公开459件执行案件,范围涵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共曝光被执行人400个,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128个,自然人272个,未实行债务标的额合计72亿多元。

  记者发现这些老赖名单中不乏实力较强的单位,仅房地产公司就有10多家,包含番禺广地房地产公司、广州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甚至还有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机关的老赖,如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蓝山县支行、花都区体育局和佛山市中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当中不少赖账过千万。

  据悉,省高院已将400个债务人不实行债务的信息在《广东法 院 网 》(网 址 :http://www.gdcourt.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安排相干执行法院在近期将该名单通报给人民银行、工商、公安、审计、发改、领土等部门启动联动机制,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信用等级、限制项目审批、在征信系统中记载失信信息,并通过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全面狙击老赖。

  ■链接

  限制“老赖”高消费措施

  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合进行高消费;(三)购置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合办公;(五)购置非经营必须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置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制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实行的直接义务人员以单位财产实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八记“杀手锏”

  一是对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或者报告显著不实的,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查询或者通过搜查、强迫审计等查明。对谢绝报告或者虚伪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义务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二是对有实行才能、实行条件但拒不主动实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对其财产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强迫管理、强迫交付财物或者票证、强迫迁出房屋或者强迫退出土地、强迫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措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别案件,还可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法清偿债务。同时,对迟延实行的被执行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迫其支付迟延实行金或者加倍支付迟延实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是对被执行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显著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下降偿债才能的,通过行使释明权,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于依法可以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予以追加和变更。

  四是对被执行人隐匿行踪或者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依法采用公开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在征信系统记载、通知联动部门限制置产、融资、过户、开工、立项、年审等。对被执行人隐匿行踪的,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五是对以暴力、威逼办法阻碍执行人员强迫执行的;对有才能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对隐蔽、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义务。情节轻微,不构成犯法的,予以罚款、拘留。

  六是通过立、审、执调和以及执行法院和诉讼法院的调和,防止被执行人滥用诉讼和执行权利,拖延执行。

  七是增强联动。银行、民政、工商等部门增强审核,防止被执行人借申请注销登记、设立关联企业、假离婚等转移财产,回避执行。

  八是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人民法院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全面、精确地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链接。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树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实现联网,通过信用分类督促民事和商事主体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