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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称遭官商陷害入狱被控涉黑等罪--中国国情
2011-04-29

村支书称遭官商陷害入狱被控涉黑等罪--中国国情
莫彬至今还保存着当时《电白新闻》把其作为涉黑涉恶的犯法团伙头头来“宣传”的那份报纸。

村支书称遭官商陷害入狱被控涉黑等罪--中国国情
莫彬被拘捕后,其妻子到省有关部门上访反应自己丈夫是被陷害的。

  南方农村报讯 4月25日上午,广东省电白县观珠镇严坑村支书莫彬收到了电白县纪委下发的《关于莫彬同志违纪问题的立案决定》。这份电纪立字[2011]10号文件称“莫彬有违背党纪事实”,并将“对莫彬同志予以立案检查”。文件并没有提及莫彬违背党纪事实的细节。

  “确定是关于复职村支书一事。”4月25日,莫彬就自己被立案调查一事对记者如此解释道。据莫彬介绍,县纪委曾于4月8日、4月20日两次派人调查他。调查内容包含他申请复职严坑村支书和洗脱故意损坏财物罪等内容。莫彬猜测:县纪委能如此快速反响,缘于他4月2日在茂名市大接访时,向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何成华反应两年前被判“故意损坏财物罪”经过,并得到了何成华“请市法院对申说人的诉求研究”的签字。

  据悉,莫彬于2007年1月30日起任严坑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4月8日因涉嫌损坏生产经营罪被拘留,5月13日,莫彬被观珠镇党委免去村党支部书记一职,5月16日被拘捕。2009年6月25日,被电白县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电白县法院认定莫彬的犯法事实包含2003年、2004两年间三次损坏村民黄维清家中的财物,造成黄维清经济损失5794元;以及2008年修理莲塘水库时损坏严坑村禾塘屋、冲表村十多户村民价值27108元的果树、水井等。

  莫彬称,自己到黄维清家中是找黄维清的儿子黄德强,并没有损坏他家的财物。此前,黄德强曾多次偷窃莫家财物,而公安并没有将其抓获。对于损坏村民果树一说,莫彬则称修理莲塘水库是受县水利局委托进行协助,处置竹木前已召集过村干部开会。

  “这是有意为之的。”莫彬以为,电白法院提及被毁的客体并不存在,仅是检察院“大多罪名指控中的小部分”。记者调查后证实,电白县检察院2008年12月11日第一次起诉莫彬时,罪名包含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在内等五项,第二次变更为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损坏生产经营罪两项,第三次变更为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一项。

  “这确定是有人指使的。”莫彬称自己被判刑完整是因为得罪了人。莫彬告知记者,被拘留的五天前,他刚谢绝市人大代表魏某到他承包的林场开采钨矿的要求,他所承包的位于望夫镇的山林正是原大河钨矿所在地。被拘留后,莫彬的妻子张梅就将矛头对准了当地某官员,并实名在论坛等发表帖子《关于电白县主要负责人官商勾搭诡计危害莫彬的情形反应》,帖子披露了莫彬被抓的经过,还提到了该官员和魏某的关系。

  南方农村报记者翻阅莫彬案的材料后发现,在电白县公安局的起诉看法书中,市人大代表魏某曾作为证人出面作证。公安起诉看法书中的起诉罪名包含损坏望夫镇石英石矿场,造成128981元损失的损坏生产经营罪一项,在县检察院的最后公诉中,则只字未提。

  2009年9月8日,茂名市中院对此案审理后以为,莫彬故意实行损坏黄维清家中财物的行为,是事出有因,原公诉机关供给黄维清和禾塘屋、冲表村村民被毁财物价值的相应证据不客观真实。据此,应对原判认定上诉人莫彬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予以纠正,并判莫彬“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免于刑事处分”。

  2009年9月25日,观珠镇委就莫彬要求复职一事书面请示了电白县委组织部。请示的内容包含莫彬被撤职、申请复职的经过和原因。

  2010年7月2日,莫彬再次被观珠镇党委任命为严坑村党支部书记。莫彬复职前一天,电白县信访局、观珠镇委和莫彬签署息访协定。协定内容包含,“镇党委7月5日前做出恢复莫彬为严坑村党支部书记的决定”,“莫彬不得再以此事为由越级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上访”等内容。协定签名有观珠镇委书记、镇长和县信访局局长。

  莫彬复职后,观珠镇还补发了27个月工资和奖金。此前,莫彬一直在省、市两级上访,要求复职。

  “我是清白的,确定要让我复职。”莫彬以为,他复职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故意损坏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