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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手机拍城管与商贩争执被推倒 获赔4千元--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1

  市民林女士用手机街拍城管执法时与城管发生冲突并受伤,随后,林女士将城管告上法庭,要求书面抱歉和赔偿包含医药费在内的4万多元经济损失。近日,广东省始兴县法院一审判令城管向林女士当面抱歉和赔偿4千多元的医药、交通等费用。宣判后,林女士称将上诉。

  2010年8月2日中午12时许,始兴县城管大队的一批执法人员在该县文化路,对街边卖西瓜的数名流动商贩进行现场处分时双方发生争执。此时,从旁边经过的林女士见到了城管与商贩争执的画面,立即拿出手机进行拍摄。当城管人员发现林女士在用手机拍摄照片后,上前禁止。其间,林女士被两名城管人员强行推离现场摔倒在地造成轻微伤,其手机被夺去后破坏。争执中,林女士用另外一部手机报警,始兴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调查。警方最后决定,对城管部门陈某殴打林女士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同时指出精力伤害的程度取决于损害健康权所造成伤害的程度,林女士所受的是轻微伤,不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其要求赔偿精力赔偿金2万元的恳求也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撑。

  (李凌)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