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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子征婚被应征者骗走近百万--中国国情网
2011-04-13

  晶报记者 吴欣

  新加坡籍大龄女子谢某通过征婚启事结识已婚港男林某某,本来认为找到了“真爱”,没想到男方以做生意为由骗走她和母亲钱款近100万元。当林某某被告上法庭后,称自己只是“赌博输了”,没有欺骗。

  一审法院以欺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分金6万元。检察机关以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指控:港男骗钱近百万

  港男林某某现年46岁,高中文化。被他骗的女子谢某则家境较好,12年前就加入新加坡籍。据福田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3月,谢某在香港报纸上发布征婚广告,当时属于已婚身份的林某某前往应征并来往,林某某很快取得了谢某及其父母的好感,两人在新加坡同居。

  认识7个月后,林某某以做生意为由向谢某借钱,承诺以后每个月给谢某生活费。谢某将自己在新加坡投资的一套房产变卖17.7万新加坡元(折合人民币81.79万余元)交给林某某,林某某将这部分钱款在邮轮上赌博,浪费一空。同年11月,林某某又以前期钱款在越南购置了铁矿石被海关扣押须要打点为由,又向谢某的母亲刘某某借钱2次共8万元,林某某又将钱赌光。2009年3月,林某某又让谢某从其父亲处借款7万元,理由与之前雷同。

  之后,林某某开端玩“失踪”。谢某无奈报警,2010年2月林某某在口岸过境香港时被抓获,检察机关以欺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福田法院一审以为,林某某被指控的第二、第三单犯法行为在深圳发生,该院具有管辖权,因此依照这两单欺骗13.9万元的数额作出一审判决:林某某犯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分金6万元。

  抗诉:检方以为量刑轻

  谢某及其家人不能接收一审判决,他们以为林某某欺骗行为中的第一单最为严重,如果不算这一单,对林某某的处分将无意义。

  为此,他们向福田区检察院申请抗诉,该院接收申请后向市中院提出抗诉。检察机关以为,林某某的第一单欺骗也应当属于全部欺骗行为中的一环,虽然作案地点在新加坡,但他的行为是持续犯法行为,部分犯法行为在福田,那么福田法院就可对全案享有管辖权。林某某所持身份证虽为香港,但他在作案时尚未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仍为大陆居民,大陆司法机关对他在境外的犯法享受刑事管辖权。因此一审法院对林某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审:“来往是真心的”

  已经46岁的林某某个子较高、外貌清秀,他出庭受审时思维很清楚,昨日庭上他辩称:“我没有欺骗,我和谢某来往是真心的,之所以没有上诉,也是认为还不起钱对不起她。”

  他表现自己与谢某情感很好,对这段情感很居心。自己在香港开餐馆,是有正当职业的,并不是靠骗女人钱生活,是谢某自动提出借钱给他。记者注意到,当林某某说到谢某自动提出借钱给自己时,谢某在下面直摇头。对于自己已婚的事,林某某的解释是,自己与前妻性情不合,认识谢某时已经分居2年多,2009年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