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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中国国情网
2011-05-23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GongCheng]质量管理,切实履行保障性安居工程[GongCheng]基本建设程序。

    通知指出,“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GongCheng]建设任务3600万套,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GongCheng]的建设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程[GongCheng]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千方百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统筹安排工程[GongCheng]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GongCheng]建设进度,保证工程[GongCheng]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

    通知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GongCheng]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工程[GongCheng]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GongCheng]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GongCheng]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行住宅工程[GongCheng]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GongCheng]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GongCheng]质量实施保修。

    严格执行工程[GongCheng]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GongCheng]作为质量监管重点,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GongCheng]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GongCheng]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整改。要积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GongCheng]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

    通知还要求,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GongCheng]质量责任。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GongCheng]领导协调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程[GongCheng]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把工程[GongCheng]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GongCheng]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GongCheng]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GongCheng]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做好工程[GongCheng]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