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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孤儿保障城乡统一 生活费最高每月1600元--中国国情网
2011-05-10

    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 赖臻)北京市的孤儿[GuEr]生活费[ShengHuoFei]将实现城乡统一标准,集中收养和社会散居的孤儿[GuEr],每个月的生活费[ShengHuoFei]分别为1600元和1400元。同时,孤儿[GuEr]们的生活费[ShengHuoFei]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城市平均生活水平。

    10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了《关于发放孤儿[GuEr]基本生活费[ShengHuoFei]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标志着北京市孤儿[GuEr]保障工作进入规范化阶段。

    据了解,孤儿[GuEr]基本生活费[ShengHuoFei]只向具有北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孤儿[GuEr]发放,发放范围包括失去父母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同时出现死亡、失踪、服刑、重度残疾等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同样视同孤儿[GuEr]。上述对象满18周岁后,如果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ShengHuoFei]补贴至毕业。

    据悉,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GuEr]从今年起发放基本生活费[ShengHuoFei],每人每月标准为1600元,包括儿童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气暖费用、基本医疗费及康复费,不包含大病医疗费用、寄养家庭劳务费、福利机构行政事业经费等。

    社会散居孤儿[GuEr]基本生活费[ShengHuoFei]的发放以2010年1月1日为界,之前出生的从该日期起执行,之后出生的从生日次月起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孤儿[GuEr]领取基本生活费[ShengHuoFei]后,不再享受原城乡低保救助待遇。孤儿[GuEr]的基本生活费[ShengHuoFei]不计入其监护人家庭收入。此外,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散居孤儿[GuEr],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在五保供养标准基础上补齐,其他供养内容不变。

    作为建立健全孤儿[GuEr]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北京市此次调整实现了福利对象的扩展,将父母均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视同孤儿[GuEr];其次,实现了孤儿[GuEr]养育标准市区统一、城乡统一;同时实现了规范管理,通过发放《儿童福利证》减少重复认证、审批等环节,更有利于保障孤儿[GuEr]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