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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一审判处死缓--中国国情网
2011-05-10

    新华社郑州5月9日电 河南省郑州市[ZhengZhouShi]中级人民法院[RenMinFaYuan]9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ShouHui]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ShouHui]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ZhengZhouShi]中级人民法院[RenMinFaYuan]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ZhengZhouShi]中级人民法院[RenMinFaYuan]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ShouHui]罪。许宗衡受贿[ShouHui]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ShouHui]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郑州市[ZhengZhouShi]中级人民法院[RenMinFaYuan]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