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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国国情网
2011-04-30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高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如何任免?重大项目怎样设立和安排?大额度资金如何调动和使用……这些涉及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JueCe]事项今后都必须按照教育部要求,遵循科学规范程序。

    教育部网站26日公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JueCe]制度的意见[YiJian]。“三重一大”意指重大决策[JueCe]、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意见[YiJian]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JueCe]的基本程序,指出,提交集体决策[JueCe]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YiJian]。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YiJian]和建议;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JueCe]。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YiJian]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JueCe]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会议决策[JueCe]“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会议决策[JueCe]中意见[YiJian]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JueCe],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JueCe]。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YiJian]、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为了保障科学民主决策[JueCe]的顺利实施,意见[YiJian]还要求高校建立一套保障机制,包括:决策[JueCe]回避制度、决策[JueCe]公开与查询制度、决策[JueCe]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JueCe]的督察制度、决策[JueCe]考核评估制度及决策[JueCe]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意见[YiJian],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YiJian]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JueCe]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JueCe];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JueCe]失误;执行决策[JueCe]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