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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建立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中国国情
2011-04-26

    新华社银川4月25日电(曹健、赵国华)宁夏将建立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自治区财政厅介绍,乡镇卫生院一律由政府[ZhengFu]负责举办,其基本建设由自治区发改委统筹规划和安排,设备购置由同级财政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自治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BuZhu]。

    据介绍,今年,政府[ZhengFu]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FuWu]经费补助[BuZhu]标准[BiaoZhun]为12元,对其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ZhengFu]按服务[FuWu]成本核定补助[BuZhu],人员工资实行绩效考核制,人才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补助[BuZhu]。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FuWu]经费补助[BuZhu]标准[BiaoZhun]按照服务[FuWu]人口人均不低于13元执行,采取预拨结算制,先按每个村卫生室每月800元的标准[BiaoZhun]进行预拨。

    另外,宁夏将调整收费目录,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FuWu]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暂定收费标准[BiaoZhun]为8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BiaoZhun]为5元或4元,按照能否开展输液服务[FuWu]确定,其中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负担1元,其余由医保基金支付。

    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市县原定的对村医每月给予生活补助[BuZhu]的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