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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制度--中国国情
2011-04-26

    新华社上海4月25日电(记者 李荣)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5日发布消息说,从今年4月开始,上海开始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制度。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FuZeRen]进行约谈警示,可以当面指出其在安全生产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负责人[FuZeRen]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而使防范和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据上海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FuZeRen]介绍,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FuZeRen]进行约谈警示,主要针对的情形包括:安全管理不力,发生较大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安监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约谈警示特别针对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FuZeRen]。除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FuZeRen]进行约谈警示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FuZeRen]进行约谈警示,发挥上级单位的领导、督促和指导作用。

    据了解,以往事故发生后,仅仅通过实施行政处罚,有些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FuZeRen]的安全生产意识尚不能得到有效提高。通过约见警示,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当面指出其在安全生产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够有效提高企业负责人[FuZeRen]的安全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同时,通过约见警示,可以督促负责人[FuZeRen]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而使防范和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据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约谈警示的对象定位为事故责任单位的负责人[FuZeRen],包括事故责任单位的法定负责人[FuZeRen]、主要负责人[FuZeRen]、分管负责人[FuZeRen]和管理者等四类。约谈警示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应急救援、原因分析、吸取教训、防范整改措施等情况;主要及分管负责人[FuZeRen]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