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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对市县领导干部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2

    新华社西安4月1日电(记者 许祖华)记者从4月1日举行的陕西省贯彻全省教育[JiaoYu]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会上了解到,陕西省将建立教育[JiaoYu]优先发展问责制和完善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JiaoYu]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

    据了解,陕西教育[JiaoYu]优先发展问责制的问责对象为市(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督导考核的对象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教育[JiaoYu]工作的领导干部。对市、县两级教育[JiaoYu]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类学校校长以及幼儿园园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和问责。

    实施问责的主要内容为: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JiaoYu]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JiaoYu]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JiaoYu]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认真贯彻教育[JiaoYu]方针,实施素质教育[JiaoYu]等。

    督导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教育[JiaoYu]工作的领导干部履行教育[JiaoYu]工作职责情况,主要包括:主持制定区域内教育[JiaoYu]改革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各类教育[JiaoYu]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教育[JiaoYu]发展建设项目;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教育[JiaoYu]经费投入的有关规定;落实素质教育[JiaoYu]战略主题,推进教育[JiaoYu]公平,制定具有导向性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大措施;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高考、中考奖励资金,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校和学生等。

    陕西省将从2011年起,每3年为一轮进行督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