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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国情手册
2011-03-28

    广西:接群众[QunZhong]举报[JuBao]非法[FeiFa]生产不追查
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新华社南宁3月26日电(记者熊红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RenMinZhengFu]近日出台文件,明确凡是对群众[QunZhong]举报[JuBao]非法[FeiFa]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和取缔的,当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RenMinZhengFu]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甚至降级或撤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安监局局长陈鸿起介绍,自治区人民政府[RenMinZhengFu]近日特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群众[QunZhong]举报[JuBao]、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FeiFa]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和取缔,致使非法[FeiFa]活动持续存在的,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RenMinZhengFu]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在乡镇所辖区域内发现有1处以上非法[FeiFa]生产窝点且没有采取措施制止的,在县区所辖区域1个月内发现有2处及以上非法[FeiFa]生产窝点且没有采取措施制止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县、乡人民政府[RenMinZhengFu]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鸿起表示,安监部门将实行非法[FeiFa]违法行为举报[JuBao]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QunZhong]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欢迎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非法[FeiFa]违法生产经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对媒体和群众[QunZhong]举报[JuBao]的各类非法[FeiFa]违法行为,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