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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过地方性法规为新农合事业提供法制保障--中国国情网
2011-03-28

    新华社南京3月25日电(记者 朱旭东)《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24日在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为江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新农[XinNong]合参享标准的制定建立一个“参照系”,将保障水平与农民收入相挂钩,是《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最大亮点。根据条例,新农[XinNong]合筹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并应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ChaoGuo]筹资标准的20%。最高支付限额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对重大疾病、特殊病种还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条例规定,新农[XinNong]合基金[JiJin]提取的风险基金[JiJin]累计不得超过[ChaoGuo]当年筹集基金[JiJin]总额的10%;新农[XinNong]合基金[JiJin]当年基金[JiJin]结余(含风险基金[JiJin])应当不超过[ChaoGuo]当年筹集基金[JiJin]总额的10%,累计结余应当不超过[ChaoGuo]当年筹集基金[JiJin]总额的20%。

    专家表示,这些比例的明确,是立法的一大突破,既保证了基金[JiJin]的抗风险能力,又保证了基金[JiJin]的用好、用放心、真正用到农民身上去。

    为确保各类医疗保障的“不重不漏”,条例中就两类“特殊情况”作出规定。一类是农村居民因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地,现又回到原籍居住,未参加或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原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新农[XinNong]合。另一类是在新农[XinNong]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新生儿、退役的士兵、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等特殊人群,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农[XinNong]合。

    目前,江苏省新农[XinNong]合参合人员4384万人,参合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去年人均筹资标准190元,支付限额全部达到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全省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超过[ChaoGuo]60%,住院实际补偿比超过[ChaoGuo]45%,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