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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清代表:建议制定《劳务派遣用工实施办法》
2011-03-08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 谭剑、姜琳)“劳务[LaoWu]派遣[PaiQian]本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但如果无限制地滥用,就会侵害劳动者权益,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全国人大代表周玉清在参加湖南团小组审议时说。

    曾参与劳动合同法制订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玉清认为,劳务[LaoWu]派遣[PaiQian]用工制度的无序扩大甚至滥用,早已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LaoWu]派遣[PaiQian]用工的立法原意和宗旨。

    据周玉清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LaoWu]派遣[PaiQian]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在现实中,包括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等中央大型国企在内,劳务[LaoWu]派遣[PaiQian]工占我国职工总数比例已经相当巨大。另据上海市总工会调查,2003年劳务[LaoWu]派遣[PaiQian]工只占上海市企业用工人数的28.3%,到2008年初就扩大到了39.7%,而且近几年来上升趋势仍十分明显。

    “现在一些企业,凡是能够用劳务[LaoWu]派遣[PaiQian]工的,就坚决不用合同工”。周玉清说,还有许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都在以“人才派遣[PaiQian]”的形式用工,很多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也在其列。“按照这种趋势下去,用不了几年,用工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基本用工制度将被劳务[LaoWu]派遣[PaiQian]工所替代。”

    周玉清认为,滥用劳务[LaoWu]派遣[PaiQian]的直接后果造成劳务[LaoWu]派遣[PaiQian]工“干得多、挣得少”。在很多企业,劳务[LaoWu]派遣[PaiQian]工年均收入只有合同制员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无序扩大的劳务[LaoWu]派遣[PaiQian]还造成用工单位、派遣[PaiQian]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权责不清,导致劳动纠纷频发,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此外,一些不良企业竞相效仿滥用劳务[LaoWu]派遣[PaiQian],对遵纪守法的企业产生不公;还会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剧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危机感。

    “劳务[LaoWu]派遣[PaiQian]用工之所以无序扩大甚至被滥用,一是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维护体制内人员的既得利益;另一原因是相应法规制度不健全,使一些企业和单位有机可乘。”

    周玉清建议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制订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劳务[LaoWu]派遣[PaiQian]用工实施办法》,明确劳务[LaoWu]派遣[PaiQian]用工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规范劳务[LaoWu]派遣[PaiQian]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