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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代表:明确70年住宅使用权期满后处置办法
2011-03-04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黄深钢、岳德亮)“在‘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无法拥有真正的恒产,这既不利于提升、改善人民福利和生活品质,也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建议,尽快对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处置办法的法律进行修订,予以明确。

    根据相关规定[GuiDing],我国现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七十年。而《物权法》又进一步规定[GuiDing],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ZiDong]续期[XuQi]。宗庆后代表认为,《物权法》关于“自动[ZiDong]续期[XuQi]”的规定[GuiDing]仅仅是笼统而原则的,并未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在续期[XuQi]时使用权人是否再需要支付费用这一问题,目前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GuiDing]。

    宗庆后代表建议应当以“到期后自动[ZiDong]无偿续期[XuQi]”为原则,进一步明确《物权法》关于“自动[ZiDong]续期[XuQi]”的规定[GuiDing],确系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情况亦要按当时的市场价予以补偿。同时法律应当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