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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将建立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011-03-03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宣布,为保障[BaoZhang]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BaoZhang]部、国家统计局五部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BaoZhang]标准[BiaoZhun]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五部门要求各地按照明确责任,在物价短期波动达到一定幅度时发放补贴,物价持续上涨后调整相关保障[BaoZhang]标准[BiaoZhun]等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同时,要按照中央保障[BaoZhang]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完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BaoZhang]标准[BiaoZhun]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发展改革委价格[JiaGe]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抑制物价过快上涨面临一定压力。五部门出台上述举措,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JiaGe]总水平保障[BaoZhang]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有关要求,建立保障[BaoZhang]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提高的长效机制。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表示,党中央、国务院为抑制消费价格[JiaGe]总水平较快上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粮食等部分重要农产品价格[JiaGe]涨幅趋缓,蔬菜价格[JiaGe]回落,市场和价格[JiaGe]秩序好转。今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JiaGe]指数(CPI)涨幅低于社会预期,2月份有望继续回落。

    五部门明确了联动机制的四项主要内容,包括保障[BaoZhang]对象、启动条件、联动措施和补贴标准[BiaoZhun]。五部门确定的保障[BaoZhang]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BaoZhang]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BaoZhang]范围。

    五部委要求各地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JiaGe]指数月度涨幅作为依据,启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可参考当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预期价格[JiaGe]调控目标自行确定。各地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JiaGe]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JiaGe]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JiaGe]临时补贴。

    五部门指出,连续发放价格[JiaGe]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BiaoZhun],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BiaoZhun]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JiaGe]临时补贴。各统筹地区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BiaoZhun]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BiaoZhun]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BiaoZhun]。

    五部门还要求各地按照城乡低保标准[BiaoZhun]的一定比例确定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JiaGe]临时补贴发放标准[BiaoZhun],补贴标准[BiaoZhun]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根据五部门的要求,各地将由价格[JiaGe]主管部门牵头,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BaoZhang]、统计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确保联动机制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立起来。已经建立联动机制的省市,要按通知要求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