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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武:防止文化生态保护区变成经济开发区”
2011-03-02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周玮)在1日举行的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法专家座谈会上,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出台相关规章,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BaoHu]区建设的管理,防止文化生态保护[BaoHu]区变成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开发区。”

    在谈到如何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整体性保护[BaoHu]的问题时,蔡武说,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法明确提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BaoHu]。自2007年以来,我们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区域性整体保护[BaoHu]的探索和实践,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BaoHu]实验区建设,并根据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的要求,相继成立了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BaoHu]试验区,并初步总结出文化生态保护[BaoHu]的工作原则和措施,出台了指导性意见。

    蔡武同时表示:“但总体而言,区域性整体保护[BaoHu]方式是我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保护[BaoHu]工作的一种探索和创新,可借鉴的国内外经验较少,文化生态保护[BaoHu]区的内容、保护[BaoHu]方式、管理模式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保护[BaoHu]同区内各项建设事业的相互关系等需要做深入探索,总结出规律性的经验,推动整个文化生态保护[BaoHu]的发展。”

    谈到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知识产权保护[BaoHu]的问题,蔡武说,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法是一部行政法,主要规范政府和行政部门的行为,而知识产权属于民事范畴,不是这部法律所能完全涵盖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保护[BaoHu]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非常复杂,特别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的原创权属关系不是很明确,谁是权利主体有时难以确定,这些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学术界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但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使用会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法对此作了衔接性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就这一专题进行深入研究。

“非遗”保护[BaoHu]工作机构和人员严重缺乏 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省份不到一半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周玮)在1日举行的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法专家座谈会上,文化部部长蔡武说,人才队伍和经费投入是做好“非遗”保护[BaoHu]工作的必要保障,“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保护[BaoHu]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严重缺乏,全国只有不到一半省份建立了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管理机构;各地的经费投入与现实需求相比还远远不足。”

    蔡武说,我们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保护[BaoHu]提供坚实保障。

    谈到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YiChan]保护[BaoHu]长效机制时,蔡武说,下一步我们还要完善调查制度,注重调查成果的利用,认真将第一次普查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系统化整理研究、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出版普查成果,对通过调查发现的濒危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BaoHu]措施;征集有关珍贵实物资料,开展重点项目专项调查;要建立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非遗”调查的审批制度,并加强管理。

    蔡武表示,要强化名录保护[BaoHu]机制,以保护[BaoHu]“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工作,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保护[BaoHu]上,制定富有针对性的分类保护[BaoHu]标准规范,综合运用抢救性保护[BaoHu]、整体性保护[BaoHu]和生产性保护[BaoHu]等多种保护[BaoHu]方式;要健全传承机制,进一步抓住“传”和“承”两个环节,推动企业、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渠道的传承,进一步落实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BaoHu]措施,同时研究制定对学艺者、继承者的助学、奖学等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起长效的传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