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
相关链接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武威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公开选聘工业园区领导干部答记者问
2011-02-09
最近,市委抉择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11名工业园区领导干部。本报记者就公选工作采访了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中国国情
问:请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次公选工作?
答:实行 工业强市战略是实现武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定 选择。这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工业园区领导干部,充沛 体现了市委加快推动 工业园区建设、实行 工业强市战略的决心,首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从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现状看,工业人才缺乏 已成为制约工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急需引进一批工业人才,为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实行 工业强市战略供给 支撑 。二是着眼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摸索 建立 符合科学发展请求 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是推动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行径 。三是从我市工业园区领导班子建设和园区长远发展看,需要 选配一批懂工业、会管理的干部,改良 园区领导班子结构 ,进步 班子的专业化程度 。
问:这次公选的资格 条件有哪些?
答: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符合资格 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一是学历与专业上,必须 具有全日制国民 教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业、财经、管理类相干 专业学习经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具有能源资源、煤电化工、石油化工、食品工程、生物技术、设备 制造等专业的人员。全日制教导 为非上述专业,通过在职学习获得上述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也可报考。二是工作经历 上,具有在工业园区、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是职级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报考正县级领导职位,应担任副县级(或相当于副县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应担任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管理)职务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直接报考;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应担任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报考县级领导职位的,须具有副高档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报考正科级职位的,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是年纪 上,报考正县级职位,年纪 在45周岁以下,即196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年纪 在42周岁以下,即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科级领导职位,年纪 在38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五是身材 健康。
问:这次公开选聘有哪些首要程序?
答:首要有八项程序:报名与资格 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查、讨论抉择 、公示任职、任前培训。市公选办已于9月14日起,在《人民日报》、《甘肃日报》、《武威日报》、武威电视台、武威政府网和武威党建网等媒体发布了《公告》,详情可登录武威政府网(http://www.ww.gansu.gov.cn)、武威党建网(http://www.wwdj.gov.cn)查询。
问:对这次公选的任职人员有哪些具体待遇?
答:首要有四个方面的待遇:一是工资待遇执行“根本 工资+绩效工资”制。根本 工资遵守本地同职级事业单位干部工资和津补贴 标准 履行 ,正、副县级和科级职位平均程度 分辨 为4万元/年、3.5万元/年和3.1万元/年。绩效工资执行工作事迹 与薪酬相挂钩,由所在县区根据 各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园内企业税收、工业增加值、根本设施建设、产品销售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 考查 断定 ,完成指标任务 的,园区管委会主任绩效工资为每人每年15万元—20万元,副主任绩效工资为每人每年10万元—15万元。各县(区)已制定 了各工业园区选聘职位绩效工资断定 措施 或分配方案 ,详细政策请登录武威政府网和武威党建网查询。二是户籍不在武威市的任职人员,统一布置 公寓。三是户籍不在武威市的任职人员,子女在武就学由教导 部门根据 本人意愿给予布置 ,一律免收择校费。四是户籍不在武威市的任职人员,其配偶可根据 本人意愿和身份调动和布置 。
问:这次公选工作采纳了哪些保障措施 ?
答:市委对这次公选工作非常器重 ,首要采纳了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市上成立了公选工作办公室,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监督 保障。市纪委(监察局)对公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各个环节的工作及结果都会及时公开,广泛 接管监督 。三是纪律保障。我们对公选工作提出了严峻 的纪律请求 ,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公开选聘工作公开、公道 、公道进行。
问:这次公选的报名和笔试、面试光阴 是如何布置 的?
答:报名光阴 为2010年9月15—24日,笔试、面试拟于10月上中旬进行,具体光阴 我们会在《武威日报》、武威电视台、武威政府网和武威党建网等媒体上及时发布,请大家关注。我们还专门开通了咨询电话(0935—6990633、6990631),随时受理咨询。热心欢迎有志于建设武威和在武威创业发展的人士参与公选。
本篇新闻热门 要害 词:
相关链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三号)--中国国情网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国国